《工廠管理輔導法》是什麼?5分鐘帶你看懂法規說明、登記辦法!

November 0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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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管理輔導法》對工廠和企業主而言,是一項極為重要的法規。這個法規的主要目標,是推動工業發展、強化工廠管理與提供必要輔導。在本篇文章,我們將帶你一起認識《工廠管理輔導法》的主要條款、相關要求與罰則。另外,也會說明《工廠管理輔導法》對特定工廠的重要規定、應注意事項以及登記程序,幫助大家能更迅速地掌握此項法規的相關資訊和法律知識!
 

《工廠管理輔導法》是什麼?

《工廠管理輔導法》的主要目的是促進工業發展,強化工廠管理和輔導,以持續支持工廠業務的健全發展。負責執法機關會依權責有所不同,最高負責單位為行政院經濟部,地方事務則由直轄市政府、一般縣市政府負責。此外,在《工廠管理輔導法》中的「工廠」指的是,有固定場所用於從事物品加工、製造,其廠房達一定面積,或其生產設備達一定電力容量、熱能者。而相關的製造和加工標準,會由中央主管機關制定。

不過,如果企業未達到這些標準,但仍在固定場所進行物品製造和加工,也可以根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的規定進行許可或登記。另外,當相關標準修訂或工廠規模發生變化時,中央主管機關也會訂定適當的期限和處理方式。
 

《工廠管理輔導法》相關罰則有哪些?

永續經營和公共安全議題,是當今企業的重大課題。因此,為了因應這項趨勢,我國政府推出了《工廠管理輔導法》。此項法規中的特定工廠登記制度,主要是為了提供相關的協助措施給尚未完成登記的工廠和農地工廠。

而在《工廠管理輔導法》中,有關特定工廠管理條例的規定,說明了工廠業者需在制度生效後的3年內提出改善、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並在20年內輔導就地合法化。

在了解《工廠管理輔導法》對特定工廠的規範後,我們將在下方為你說明,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會有哪5大罰則:


《工廠管理輔導法》5大罰則統整表

工廠管理輔導法 罰則說明 處罰
第 28-13 條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有第二十八條之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者。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善並處工廠負責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善者,應廢止其特定工廠登記。
第 29 條 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之工廠,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者。 處工廠負責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遵行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第 30 條 未完成工廠登記、遷移廠址、撤銷或廢止工廠登記,未依法辦理工廠登記而從事物品之製造、加工。 主管機關應令其停工並限期完成工廠登記,未改善仍從事物品之製造、加工者,處行為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遵行者,得按次連續處行為人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至停工為止。
第 31 條 利用其廠地或建築物之一部或全部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以外業務。變更產業類別未重行辦理工廠設立許可或登記。違反減產及未按月申報其原料儲存量規定等申報內容之相關規定。

未申報或提供有關資料,以及未依期限提出危險物品申報,或規避、妨礙、拒絕調查等。
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善、補辦或申報,屆期不改善、補辦或申報者,處工廠負責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仍不遵行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第 32 條 工廠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者,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 屆期不辦理或依法不准辦理者,處工廠負責人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遵行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參考資料:特定工廠登記 -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工廠管理輔導法》你需要注意什麼?

遵守《工廠管理輔導法》對工廠企業主和經營者極為重要,這不僅影響著工廠的合法性,還攸關到工廠的經營方向和社會責任。因此,下方我們將帶大家了解《工廠管理輔導法》的重要規定,以及特定工廠必須要留意的注意事項。
 

1. 特定工廠哪些情況不能登記?

一般而言,特定工廠在變更的時候,必須要注意是獨資還是合夥、廠房或場地的面積是否變更、產業類別以及產品污染程度等,都需一併報給地方主管機關,否則不能進行後續的登記手續!
 

2. 特定工廠登記需要載明哪些資訊?

特定工廠登記需準備的資料,包含工廠從事什麼物品的製造加工、環境是否有改善措施,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和《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的應載明事項。
 

3. 特定工廠的主管機關有哪些?管理權責怎麼分?

特定工廠有兩個主管機關,分別為中央主管機關與地方主管機關。這兩大主管機關的管理權責,主要劃分如下:
 

中央主管機關

主要負責工廠管理輔導法令及工廠設廠標準之擬訂、訂定及違反法規事項之查核,並督導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輔導業者轉型、遷廠或關廠之執行情形。接著,提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輔導業者轉型、遷廠或關廠業務之協助措施及相關資源。
 

地方政府機關

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則負責執行中央政府的法規,監管當地的特定工廠,並處理登記、審核、稽查及訂定輔導措施等事務。

 

《工廠管理輔導法》中的特定工廠該怎麼登記?

清楚特定工廠的重要規定與注意事項後,接著,就讓我們來為你說明特定工廠的4個登記步驟與方法:


《工廠管理輔導法》特定工廠登記步驟

登記步驟 說明
1. 申請納管 自民國 109 年 3 月 20 日起的兩年內允許提出納管申請,時限至 111 年 3 月 19 日止。納管申請,將由各地方政府的工商發展科協助受理。例如:特定工廠廠址目前位於台中市,可就近至台中市政府工商發展科申請納管。
2. 提出改善 完成納管後,根據法規於民國109年的接下來3 年內,必須提交工廠改善計畫書,內容應根據工廠的地點、安全與環境特性,進行詳細說明與撰寫。

計畫經核准後,需於核定日 2 年內完成改善計畫內容。如無法按原計畫完成改善工作,可申請展延(不能超過民國119年)。例如:業主於 110 年 9 月完成納管作業,並提交工廠改善計畫書,待改善計畫核准後,須於 112 年 9 月內完成改善計畫內容。
3. 特定工廠登記 在法規施行後的 10 年內,必須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且拿到改善證明書。此外,需要由相關主管機關審查並核發通過文件。
關於臨時工廠登記,必須在法規生效後的 2 年內,在符合區域限制與低污染的 2 大情況下,就原先的登記範圍提交出申請,然後支付營運的管理金,才算完成特定工廠登記。
4. 土地變更 首先,如果特定工廠登記的土地不在都市計畫區內,工廠負責人需提交特定工廠使用地證明的申請,同時支付回饋金。核准後2 年內,必須完成相關行政程序,並成功申請工廠登記。
其次,位於都市計劃區的零星特定工廠,將在特定工廠專用區進行相關辦理。土地變更的程序仍然適用,同樣需要在核准後 2 年內完成相應的行政程序及工廠登記程序。
例如:小明的土地變更,於 111 年 10 月經主管機關核准。那麼,就應於核准後 2 年內,也就是小明需要在 113 年 10 月之前,辦理相關的行政程序,並完成申請工廠登記作業。
 

《工廠管理輔導法》常見問題Q&A

看完前面《工廠管理輔導法》的相關介紹後,相信你對此法規具備一定程度的認識。緊接著,我們將和你分享此項法規的三大常見問題,並透過舉例詳細解答,幫助你更深入了解有關《工廠管理輔導法》的相關疑惑,就讓我們接著看下去吧!
 

問題一:工廠地址與公司地址在不同縣市,要向哪個縣市單位申請納管?

在105年5月19日之前既有的低污染工廠,如果尚未登記的話,必須向所在地的縣市政府申請納管。例如:未登記的低污染工廠在台中市,但公司地址在高雄市,則應該向工廠所在地的台中市市政府申請納管。
 

問題二:工廠廠房是租的,應該由誰提出納管申請?

即使你的工廠廠房是用租的,仍應該由工廠業者來提出申請喔!舉例來說,工廠業者小華於新北市承租工廠廠房,此時申請納管的對象就不是地主,而是由小華提出申請。
 

問題三:工廠作為倉庫使用,需要申請納管嗎?

105 年 5 月 19 日前原有低污染未登記的工廠,為《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後的主要納管對象。作為倉庫使用的工廠,並不在法律規範的工廠範圍內,所以不需要申請納管。

 

經發局補助重點,ESG企業永續發展

永續發展是近年來國際社會共同追求的目標,符合工廠改善計畫核定者可以關注各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使用低汙染、配合能源政策建材,能讓工廠兼具隔音、隔熱、耐火、不燃等優良性能,同時展現企業對社會責任的重視,並進一步塑造良好的企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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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看完本篇文章後,想必大家對於《工廠管理輔導法》都有一定程度上的認識,並了解使用配合政策、低汙染建材的優勢。剴聚建材是專業的輕質混凝土板廠商,25年來的工程實績遍佈全台,在建築工程領域深受肯定,無論是公共工程商業空間科技廠辦醫療安養機構民宿飯店廟宇&教會等,都能看到我們的耕耘成果。剴聚建材提供最專業的技術諮詢、合理造價分析、圖面設計,以及高品質驗收服務。如有任何需求,歡迎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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